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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型號: CSI-653
所屬分類:摩擦色牢度類
產(chǎn)品時間:2024-10-03
簡要描述:CSI織物-JIS摩擦色牢度測試儀試樣個數(shù):6個試樣臺表面形狀:曲面(表面半徑200mm)摩擦頭表面形狀:曲面(表面半徑45mm)摩擦頭往復距離:120mm摩擦頭往復速度:30-60往復/分 可調試驗負荷:約2N試樣規(guī)格:約220*30mm以標準JIS L0849(Ⅱ)為例,介紹儀器的使用方法。
CSI織物-JIS摩擦色牢度測試儀是以日本工業(yè)標準紡織品色牢度試驗方法中的耐摩擦色牢度試驗方法(JIS L 0849)中規(guī)定的摩擦試驗機Ⅱ形(學振形)為標準的試驗機。主要用于染色纖維制品的耐摩擦色牢度的評價和判斷。本儀器亦適用于植絨加工布料的植絨強度試驗,人造革的摩擦脫色試驗,紙板、印刷油墨、涂料等的耐摩擦,磨耗試驗等。是一臺可適用于多種素材的耐摩擦試驗機。
測試原理
CSI織物-JIS摩擦色牢度測試儀測試中:將約220*30mm的試樣安裝在試樣臺上,約50*50mm的摩擦用白棉布(干態(tài)或濕態(tài))安裝在各個摩擦頭的前端,在2N的負重下,以每分鐘30往復的速度在120mm的距離間做100往復運動,然后將白棉布取下,與評定沾色用灰色樣卡相比較進行評定。
在有機溶劑摩擦色牢度測試中:模擬織物在使用有機溶劑清洗時的色牢度情況。試驗時,將樣品與沾有有機溶劑的摩擦用未染色棉布使用摩擦測試儀用一定的方式相互摩擦,再分別用變色灰卡和沾色灰卡評定樣品的變色和未染色棉布的沾況。
紙板表面耐磨強度的測試中:在500g的壓力下,摩擦頭與寬度為20mm的紙板相互摩擦至
測試標準
此款摩擦色牢度測試儀符合下列標準:
JIS L0849(Ⅱ) 耐摩擦色牢度試驗方法(Ⅱ型)
JIS L0862(Ⅱ) 有機溶劑摩擦色牢度試驗方法(Ⅰ型)
JIS L1084 植絨織物測試(色牢度及植絨強力)
JIS P8136 紙板耐磨強度試驗方法
儀器
技術規(guī)格
試樣個數(shù):6個
試樣臺表面形狀:曲面(表面半徑200mm)
摩擦頭表面形狀:曲面(表面半徑45mm)
摩擦頭往復距離:120mm
摩擦頭往復速度:30-60往復/分 可調
試驗負荷:約2N
試樣規(guī)格:約220*30mm
摩擦用白棉布規(guī)格:50*50mm
電源:AC 220V 50HZ
外形規(guī)格:
試驗方法
以標準JIS L0849(Ⅱ)為例,介紹儀器的使用方法。
試樣準備
試樣的大小約為220*30mm,平行于經(jīng)向及緯向方向裁取。摩擦用白棉布的大小約50*50mm。
試樣為絲線時用大約220*30mm的長方板,按其長邊方向緊密纏繞呈薄層狀,或者適當?shù)木幙椧幌潞螽斪髟嚇邮褂谩?br />干燥試驗時,試樣及摩擦用白棉布應預先在標準狀態(tài)下放置4小時以上準備。
潤濕試驗時,摩擦用白棉布用水沾濕,使其達到100%的潤濕狀態(tài),試樣在標準狀態(tài)下放置準備。
注意:
試樣的標準狀態(tài):將試樣預備干燥(40±5℃的干燥劑中),使含水率達到公定含水率以下后,再放入標準狀態(tài)(溫度20±2℃、濕度65±2%)的試驗室或裝置內,使之達到恒重狀態(tài)。
試樣的恒重標準:在標準狀態(tài)的試驗室、裝置內放置試樣,連讀稱重時,每隔1個小時以上的間隔稱其質量,當試樣前后的質量差為下一次稱重的0.1%以內時的狀態(tài)。
試驗
安裝試樣:首先用內側的試樣夾具將試樣的一端固定,隨之用前側的試樣夾具將另一端固定。為了使試樣不松弛,稍微用力拉緊試樣將其固定。當試樣為可拉伸試樣時,可用雙面膠帶將其固定在試驗臺上。另外,因為試樣臺停止在內側位置時,會使試樣安裝困難,所此時可按動寸動按鈕,然后將其移動到手前側位置。
安裝摩擦用白棉布:摩擦頭支架抬起,靠在后方靠桿上。在摩擦面(曲面)上鋪上白棉布,然后在其上面用方形彈簧夾具將其固定。請注意此時白棉布上不能出現(xiàn)褶皺。
1.1 安全說明
使用者應該做了所有合理的安全措施,如果有任何疑問,在使用之前應該尋求專業(yè)意見?!?/p>
該儀器設計是為受過專業(yè)訓練的人員在控制的環(huán)境中使用?!?/p>
該儀器在住宅、商業(yè)和輕工業(yè)環(huán)境中使用,遵照標準EN 50081-1.
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未經(jīng)授權修改本
儀器自*使用之日起12個月,或者自發(fā)貨之日起15個月的質量保證,以先發(fā)生者為據(jù)。儀器已通過檢驗與測試,因此無材料和工藝缺陷。本保證書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責任和義務為任何由于違反此保證條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間接損害負責?!?/p>
責任僅限于對在船上和工廠交貨過程中產(chǎn)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維修或換貨。對由于濫用、使用不當、事故、變更、忽視、未經(jīng)授權的維修或安裝造成儀器或部件的損壞將不予保修。對缺陷認定和造成的原因有zui終決定權。
當部件經(jīng)過維修或更換后,依據(jù)該保證書在設備原保修期或自發(fā)貸之日6個月內的保修繼續(xù)有效,以時間較長者為據(jù)。
保留對其產(chǎn)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執(zhí)行改進和安裝。
1.3 部件保證書
供應的部件和材料均已經(jīng)過檢驗和測試以確保無缺陷和瑕疵,當其在制造的儀器上正確安裝和操作時,他們將正常工作。部件(不包括消耗性部件如光源、光學元件、摩擦布等)的質保期為自發(fā)貨期始6個月。
本保證書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責任和義務為任何由于違反此保證條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間接損害負責。
責任僅限于對在船上和工廠交貨過程中產(chǎn)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維修或換貨。對由于濫用、使用不當、事故、變更、忽視、未經(jīng)授權的維修或安裝造成部件的損壞將不予保修。對缺陷認定和造成的原因有zui終決定權。
保留對其產(chǎn)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執(zhí)行改進和安裝。